浙江省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8-06 11:36 点击数:
浙江省公安厅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保安服务监管队伍建设。《意见》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建“平安浙江”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快我省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精神;要充分认识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做好保安服务监管工作是各级公安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认识在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初步实现由“办保安”向“管保安”转变的同时,履行好保安服务监管职责,加强保安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引导保安服务业真正成为社会安全防范的一支主力军,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全面调研分析本地保安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加强保安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特别是要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的意见》(浙公通字〔2011〕78号)和《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转发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安机关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通知》(浙公网传〔2013〕117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职责,落实好保安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把从保安服务公司撤回归建的民警编制全部充实到保安监管队伍,尤其是要明确派出所的监管职责,不断完善保安服务监管机制,确保我省保安服务业沿着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的基本方向健康发展。
二、运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宣传,提升保安服务业社会地位和保安队伍良好形象。《意见》不仅明确了我省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也从鼓励和扶持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加强保安服务业的公共服务和中介组织建设、规范和加强保安服务监管等方面全面地阐述了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要全面落实《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台、互联网、宣传栏墙报等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要全面宣传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成就,保安服务业为社会安全防范、创建“平安浙江”做出的贡献,加快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保安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特别是要大力宣传优秀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的先进事迹,号召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关爱保安员的工作、生活。要通过宣传,提升保安服务业的社会地位,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年底以前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一个学习贯彻《意见》、大力宣传保安服务业的高潮。
三、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各项保安服务监管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在制定《意见》实施办法过程中,要围绕总体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办法。省厅将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逐步推出各项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实行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现有保安员的考试发证工作,从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发现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查处。二是改革保安服务公司审批制度。从2014年起,保安服务公司审批由现在的集中受理审批改为日常受理审批,其他仍然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保安服务公司审批细则〉的通知》要求执行。实际经营人员与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时的人员资质不一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强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要重点督促有5名保安员以上的物业公司及其他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安装保安信息系统终端软件,及时录入、更新保安从业人员信息。四是加强保安服务市场管理。要加大保安服务市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保安服务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以打促管,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五是加强保安协会建设。没有成立协会的市年底前要抓紧成立,已经成立协会的市要加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弥补监管警力不足和市场调节不足等问题,逐步形成上下联通、规范运作的保安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六是积极推进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试行保安服务从业单位资质评定,探索保安服务行业准入制度。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
2013年12月10日